2003年1月,李秀满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要犯名单。李秀满5月主动回国,接受检方调查。结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D社曝光法院审判时,显示“李秀满挪用公司资金11.5亿元用于认购股票。在没有实质性资本证据的情况下,假装缴纳了股款,并记载了法人资本增加的不实事实。由于罪行严重,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。”她本就出生在相对富裕的家庭,但是家庭环境与教育让她形成了“坏”的性格与三观,认为穷是原罪,而且认为她做什么事都是对的,做什么事都有人兜底,所以她坏到骨子里,专挑穷人家庭孩子欺负,第一个是尹素熙,第二个是文东恩,第三个是金景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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